一.甲為司法警察,某日其弟乙來電,告知其因故與人發生糾紛慘遭毆打,雖不知對方姓名,但
已記下其車號。故要求其兄能予協助,找出該人。甲因與監理所職員某丙熟稔,乃委託丙代
查之後,將該人之住址告知其弟乙。問,某甲應成立何罪?
二、睡於透天厝二樓的原住民甲在清晨四點多時被樓下的嘈雜聲響所吵醒,甲的直覺判斷很可能
是小偷,於是拿起其合法擁有的獵槍,迅速衝到二樓外面陽臺上,對著樓下正搬運甲所產銷
的二箱水梨(市價約3000 元)往外離去之竊賊乙大喊:「不要動,否則我要開槍了。」但乙繼
續往前奔跑。甲見此狀,便朝乙的腳開槍射擊,雖然甲知道有可能射擊到乙之其他致命部
位,但其根本無所謂,結果甲一槍擊中乙之心臟,乙一命嗚呼。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三、成年人張三未得李四之授權,以李四名義簽發本票,並於本票發票人欄記載李四姓名及簽署
『代理人張三』字樣,問張三所為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四、張三係A 養子,因向A 及其本生父親B 索討金錢花用,均遭拒絕,憤而持刀先後將A、B 殺
死,問張三所為應如何論斷?又若張三與A 終止收養關係後,才因上開原因殺死A、B,張三
所犯之罪有何不同?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