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103年刑訴題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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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其內涵為何?又應如何判斷法律所規定之程序是否正 當?試申論之。【100/司四】

 

二. 刑事審判權(簡稱審判權)與刑事案件管轄權(簡稱管轄權)之意涵為何?對於無審判權之案件,偵查中及審判中應為如何之處置?對於無管轄權之案件,偵查中及審判中應為如何之處置?【97/司四】

 

三. 甲涉嫌在A地竊盜,乙涉嫌在B地犯與甲案有關之贓物罪。則:(一)承辦甲竊盜案件之A地檢察官,可否對乙在B地所犯之贓物罪合併起訴?     (二)A地檢察官先對竊盜罪之案件起訴,B地檢察官對贓物罪之案件起訴,法院應如何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合併審判?【96/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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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警察官甲持拘票前往被告乙之家進行拘提時,發見有另案應扣押之物,甲除拘提乙外,對另案應扣押之物亦予以扣押。問甲之所為是否合法?

二、警員 A 根據可靠線民密報,甲購買大量毒品,部分供自己施用,部分販賣圖利,且多在夜店兜售販賣。某夜,A 與警員數人前往該夜店臨檢。當大批警察進入該夜店,開燈後立刻發現地上有數小包疑似毒品之白色粉末。A 詢問在場的人,地上小包是誰丟的,沒人承認。A 即將場內所有顧客,強制帶往警局作筆錄。在警局作筆錄時,A 要求所有人都要接受採尿以供化驗。其中,乙表示並未犯罪,不願接受採尿。A 向乙表示,如不接受採尿,會繼續留置伊,直到採尿後,才會讓伊離去。等到所有人離開警局後,乙見大勢已去,只好接受採尿。其後,A 將所有尿液樣本,不經檢察官指示,逕送檢察長先前已用公文指定的尿液檢驗醫院檢驗。試問:(25 分)
(一)A 將所有人強制帶往警局作筆錄並採尿之合法性。
(二)A 不經檢察官指示,逕行將尿液送往醫院檢驗,有無法律依據?

三、司法警察甲持搜索票,前往乙家搜索:

(一)甲是否應事先通知乙?(8%)
(二)如在夜間,甲是否應經乙同意,才可進行搜索?(8%)
(三)如乙拒絕搜索,依法甲應如何處理?(9%)

四、請說明刑事訴訟法程序如何謂和「真實發現」與「人權保障」的衡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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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深夜,在派出所值勤的警員 A 因菸癮難耐,走出派出所到騎樓下抽菸。A 突然發現在對面騎樓下,甲坐在熄火的機車上,左顧右盼,似乎在等人,形跡非常可疑。A 基於多年辦案經驗,認定甲有問題,即從甲後面走近甲。等到甲發現時,A 已經站在甲前面,甲即發動機車要離去。A 拉住機車車頭,不讓甲離去,並要甲出示身分證件。甲不理 A,加足油門硬要離開,A 差點就被撞倒,A 隨即大力將甲從機車上拉下來,並將甲壓制在地,銬上手銬,進而對甲搜身,並搜甲的機車置物箱。在甲的身上及機車置物箱內都發現毒品。A 將甲帶往派出所作筆錄。當時正值深夜,派出所僅 A 一人,A 隨即對甲作筆錄。試問:(2 分)
(一)A 將甲壓制在地、搜身、搜機車等行為之合法性。
(二)A 對甲製作筆錄,應踐行如何程序始為合法詢問?  100警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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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訴訟法對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有無迴避之規定,試簡述之。 87司四

 

二、

何謂閱卷權?其法理基礎為何?又偵查中之辯護人有無閱卷之權利? 97普考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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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住居於高雄市,持有制式 90 手槍一支擁槍自重。98 年 7 月 1 日攜帶該手槍至桃園縣尋友,適為桃園警方查獲,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乙檢察官偵查後,以甲涉有無故持有手槍罪嫌起訴,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因而判處甲罪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丙檢察官得知後,則以本案應由高雄管轄而提起上訴。試問:此項上訴及其主張是否合法? 98司三

 

二、

當事人向法院聲請移轉管轄,該法院接到移轉管轄之聲請後,仍繼續進行審判,問該法院之所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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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李四「殺人」一案,認為應歸板橋地方法院管轄,且認為其與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係「檢察一體」,於是直接向板橋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卻發現被告李四是台北縣泰山鄉某部隊之現役軍人,請問依法應如何處理? 96司三

二、

試述刑事訴訟審判權與管轄權之概念?法院於承審案件對被告無審判權,且對該案件無管轄權之情形,應如何判決?理由為何? 97地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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