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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僱傭乙司機載送客戶委託之物品,丙於92年3月15日

委託甲公司將置放在台北縣林口印刷廠之一批各類酒類標籤紙運送至高雄市,

甲公司指派乙前往載送,行至台中市時,不慎撞傷丁,問:

(一)甲公司、乙對於丁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若乙撞傷丁後逃逸他去,丁循線查訪後,輾轉得知戊當日有駕車經過,

乃對戊提起刑事傷害自訴,嗣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駕車者係乙,於94年12月判

決戊無罪確定,丁乃於95年1月1日對甲公司、乙請求損害賠償,其請求權應

否准許?

(三)若乙於完成運送後,回程再次至上開丙置放物品處,竊取丙所有菸盒包裝

紙,甲公司、乙對於丙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2.甲向乙汽車銷售商訂購中古汽車一輛,價款五十萬元,約定由乙代辦相關程

序完成後,通知甲前來取車。今乙完成所有程序,將該車停放於公司車庫,一

時忙碌未能通知甲。當夜全台逢大雨,該車因此小部分泡水,災情不嚴重,乙

公司技工迅速修理完畢,外觀無法辨識。乙旋通知甲取車,並未告知前開情事。

甲於乙公司取車試車時,卻因機械故障出車禍,該車全毀。

(一)問甲得向乙主張何權利?

(二)又如甲已將該車取回,始發生車禍,則情形又如何?

3.未成年人乙駕車因過失肇事,將甲撞成殘廢。甲住院期間,由甲之妻丙擔任

看護,試問:

(一)乙之父母是否需對甲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二)甲住院期間,由妻丙自行看護,節省費用八萬元。可否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

於看護費用之損失?

4.甲向乙購買房屋一棟,價金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訂約時,甲先付給乙定

金50萬元,餘款言明於9月22日與房屋交付之同時付清。詎交付日前夕,房屋地

震全毀。試問:

(一)乙是否尚有交付房屋之義務?甲是否尚有交付價金之義務?

(二)甲已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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