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有A、B兩地,其死後A地由兄乙繼承,B地由弟丙繼承。某日,兄乙因週轉不靈,有意出賣A地予第三人丁,丙得否以『賣產應先儘親屬』之習慣,主張優先承買該地?

二、「脫法行為」的意義、要件及效力為何,請舉例說明之,並請評析「脫法行為」的理論在民法第一條的規定中,應居於何種法源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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