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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無效、得撤銷及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試各舉一例,並說明三者間之差異。
二、甲受乙之脅迫,將其所有之A地出賣於乙,並移轉A地所有權予乙。乙向丙借款200萬元,乃以A地為丙設定抵押權供擔保。嗣後甲基於受乙脅迫之情事,對乙為撤銷其出賣A地及移轉所有權之意思表示。試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1)甲得對乙行使如何之權利?可否請求乙負損害賠償責任?(10分)(2)甲得否請求丙塗銷A地上之抵押權登記?丙得為如何主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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