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的乙司機開車撞上機車騎士丙.丙因而受傷成為植物人,由丙之妻丁照顧.乙司機也因閃避不及,翻車而受傷殘廢.經查,乙司機對本件汽車肇事,具有80%的過失.試問:丙及丁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甲現年18歲,未婚,為丙超商之工讀生,其父母並不知其事,某日因清潔地板過於濕滑,導致前來準備購物之顧客乙摔傷.試問:乙就其損害得向何人請求賠償?並請說明當事人內部之求償關係.

三.甲.乙.丙共同打傷丁,丁因之住院一月,始告全逾,計花去醫療費用新台幣九萬元.問:

(1)丙賠償九萬元以後,有何權利可以主張?其數額如何?

(2)除醫療費用以外,丁還有那些賠償請求權可以主張?其數額各為如何?

四.甲男18歲與年17歲乙女結婚後,由甲與丙締結房屋租賃契約,甲並且受雇於丁,擔任工人,乙維持甲男與乙女之共同生活.但甲乙婚後,因乙女的法定代理人以乙女未經其同意結婚而聲請法院撤銷甲乙婚姻,並且判決確定,而且甲尚未年滿20歲.試問:甲與丙之租賃契約以及甲與丁之僱傭契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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