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生甲18歲,尚未結婚。某日甲以其父親乙所給與之零用錢購買彩券,中獎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甲領得獎金後,以50萬元向丙購買汽車1部。請問: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效力如何?(25分)

 

甲、乙結婚數年,未曾有任何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夫妻倆於102年年初協議離婚。在離婚時,甲有婚前財產房屋一間,目前市價900萬元;婚後財產總值600萬元。乙擁有的財產總值400萬元,而無法證明其中有任何部分為婚前財產,但包括乙不久前因遭受第三人丙侵權,丙給付乙40萬元作為非財產損害的賠償。試問:在甲、乙協議離婚後,誰可向誰請求多少的剩餘財產分配?(25分)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90年間結婚,二人婚後育有一子A,並共同收養B女。97年間,甲與丙女發生婚外情並產下C女。甲因擔心乙女知情,並未就C女辦理認領登記,但持續提供C女之生活費。1017月間之某日,甲因車禍死亡,留有遺產新臺幣300萬元。請問:

()何人得繼承甲之遺產?(13分)

(二)各繼承人得繼承之遺產數額為何?(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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