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總部分:

甲容許其18歲之女乙,在丙貿易公司工作,在我國民法上是否可能?乙工作三個月後,跳槽前往丁貿易公司工作,需否另行取得法定代理人許可?

 

刑總部分:(94政大法研所)

甲男家財萬貫,與任職電視台主播之乙女認識後,身受乙女氣質、容貌吸引,遂展開熱烈追求。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乙女發現對方並不是自己的真命天子,某日與甲男大吵一架後,變漸漸疏離甲男。其間結識富有才氣的丙男,暗地裡展開另一場熱戀。直到甲在媒體認識的友人告之甲有關乙、丙私下熱戀的消息,甲男才恍然大悟。甲得知乙劈腿消息後惱羞成怒,遂攜帶槍支欲至乙女家報復。甲深夜站在乙女家對面門口,看到乙女位於一樓的房間窗戶是打開的,便朝屋內眺望,屋內光線非常微弱,只隱約可見一名男子臉部、身體正面朝下,與地面約呈45度不停上下移動,並隱約可聽到屋內不時傳出呻吟聲。甲男氣急敗壞,以為乙、丙正在做愛,於是掏槍朝該名男子射擊,欲致對方於死地。實際上,甲所射殺之人為暗戀乙女之粉絲丁,甲射殺丁之際,丁正在對乙進行性侵害。丁雖被射中,經警察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僅受皮肉之傷。試問甲之刑責為何(無須討論非法持有槍械之犯行)

 

行政法部分:(98高考三級)

高雄市甲加油站公司擬再設另一新加油站,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發「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並獲高雄市政府核准,經濟部也函示同意。然而,業者於開始施工後,因附近居民基於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某一國小距離不到100公尺,恐危及國小師生之健康與安全,故群起抗議,要求市府禁止業者繼續施工。高雄市政府礙於居民之抗爭,因此廢止原先核發的證明書,業者也因之喪失興建加油站的權利。試問:

(一)本案高雄市政府所核發之「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為何?(5分)

(二)高雄市政府若要合法廢止該核發之證明書,須具備如何之要件?(10分)

(三)甲加油站公司在實體上應如何主張其權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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