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一、甲於民國80年間,於承租之土地上建築磚造房屋一棟,其後即離開他去,該屋於16年前被乙無權占用迄今,請問:
(一)甲起訴乙請求返還其屋,有無理由?
(二)乙得為如何之抗辯否?
(三)甲如已就該屋辦理所有權保存登記,於請求權有無影響?
二、試述狹義無權代理之意義及其效力
刑法總則:(改編自98年退除役三等一般行政)
三、何謂共同正犯?何謂幫助犯?設若甲行竊A宅,乃夥同好友乙為其把風。而丙於甲行竊時,知其正在偷竊且給與其一瓶礦泉水使其解渴。試問本案乙、丙如何論處?
行政法:(95年專技律師)
四、設有某藥房未依藥事法27 I之規定申請核准登記並領得許可執照,即行開始營業販賣藥品。經主管機關查獲,乃依同法92 I之規定,處以三萬元罰緩,並要求其在未領得許可執照前應停止營業。惟該藥房置之不理,仍繼續營業。請問主管機關是否得再處以罰緩?另依法得採取哪些行政行為,達到使該藥房停業之目的?所得採取之各種行政行為,有無一定之順序?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