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四層樓別墅位於荒郊野外之山區,某日深夜該別墅樓下發生火災,甲為避免財物之損失,竟將內 裝珠寶之保險箱從四樓窗口往地面推落,適乙騎車從樓下經過,竟被該保險箱擊中不治死亡,檢察官追究刑責時,甲主張緊急避難有無理由?

 

二、甲與乙素有恩怨,某日,甲心生恨意,想殺害乙,乃藉酒壯膽,飲高'梁酒一瓶,於酩酊不醒人事之際,前 往乙宅放火擬燒死乙,結果甲誤丙宅為乙宅,致放火燒死丙,且丙宅全毀,請問本案甲之刑責應該如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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