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有建地一筆,遭黑道份子乙脅迫,不得已將該地出售與乙並已為移轉登記。二年後,甲得知乙因殺人案在監服刑,依現行民法總則與債編之規定,甲是否有任何方法可請求返還該地?

 

2. A竊得甲收藏之名錶一只,於警方臨檢時,順手將之丟棄於路旁,B發現占為己有後,卻因車禍而身亡,其唯一繼承人C不知情,以低廉之價格出賣與好友D,D將之贈與專事收藏名錶之兄E,E檢視後懷疑該錶係甲所遭竊之名錶,遂持之詢問甲,甲確定為其所有,問甲對E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3. 甲將其所有房屋設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其向乙之借貸。

試問: (1)若甲於設定抵押後,將該屋出租予丙,則將來乙實行抵押權時,若發生影響抵押物價值之情形,則甲得對丙之租賃權為如何之處理?(10 分) 

(2)若甲設定抵押後,復於該房屋頂樓增建一層。則若將來乙實行抵押權拍賣該房屋時,對於該頂樓上所增建之樓層,得否主張其亦為抵押權之效力所及?(15 分)

 

 

4. 甲在民國 93 年間,經由強制執行的拍賣程序,拍得乙所有的土地一筆,並繳納價金完畢,同時地方法院發給其土地所有權移轉證書,而取得土地所有權,地方法院隨之將價金分配給債權人丙。但經查甲在拍買前,曾向地政事務所人員請領拍賣土地的地籍圖,但因地政事務所人員的過失,誤發地籍圖謄本,故使其誤認其所拍買的土地是另一筆土地。問:甲可以如何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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