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所有的A車與B車都是新款上市的跑車,甲將A車與B車分別出借給好友乙與丙使用,乙使用A車後,對A車的造型及性能甚為喜愛,乙隨即向甲購買A車。至於丙使用中的B車,則由甲另一好友丁所購買。試問:乙與丁如何取得A車與B車所有權?
二.甲同意其弟乙無償在甲之已登記之A地上蓋屋自住,13年後,甲之兒子丙想在A地蓋工廠,甲先不置可否,丙乃一直爭吵。又過3年,甲不耐煩丙之爭吵,乃同意由丙出面以甲之名義請求乙拆屋還地,但乙以時效完成為理由拒絕之。再過1年,甲以贈與為原因,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遂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乙拆屋還地,乙仍拒絕之。請問:丙出面以甲之名義請求乙拆屋還地時,乙以時效完成為抗辯,有無理由?丙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乙拆屋還地,有無理由?
三.未成年人甲外出途中,擅自闖越紅燈,遭乙違規超速駕駛之機車撞擊,送醫後不治死亡。甲之母親丙嗣後對乙起訴,請求乙賠償其將來所受扶養權利之損害。針對丙之請求,乙提出二項抗辯:(一)甲擅自闖越紅燈肇致車禍,應減輕其賠償責任;(二)甲生前仍賴丙之扶養,故丙所得請求賠償之金額,應扣除其至甲有謀生能力時止因而得免支出之扶養費。問:乙之抗辯有無理由?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某日甲乙吵架,甲竟將乙打成遍體麟傷。三年後,甲乙兩願離婚。離婚後乙立即向甲請求賠償因傷所生之損害。試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甲可否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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