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男現年滿18歲,未婚,在校利用課餘,在未告知父母之情況
下,在乙所經營的餐廳打工,乙見甲辦事能力佳,又正主修法律,乃
授權甲為代理人,專門辦理餐廳的採購事項,甲以老闆乙之名義與合
作廠商多家已進行了數十筆的交易。半年後,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向
乙表示反對甲受僱於乙。試問:
(一)甲、乙間之關係為何種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二)甲以老闆乙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已進行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三)甲是否應負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2.何謂「無權處分」?何謂「無權代理」?設A為規避其將來死後之
遺產稅,與友人B通謀虛偽買賣並移轉登記其所有市值2千萬元之房屋
予B,詎料B將之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登記與惡意之第三人C。請問當事
人間法律關係如何?
3.甲仲介公司之職員乙向丙謊稱其A屋為危屋,致丙心生恐懼而將A屋
經由甲之仲介廉價售與丁。丁旋以高價售與戊,均已完成移轉登記。
試問:
(一)丙得否向丁、戊請求返還A屋?
(二)丙得否向甲、乙請求損害賠償?
4.甲擅自以針孔拍攝名模乙與其男友丙之幽會情節,並製成光碟,散布
銷售獲利,問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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