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為推動「國民旅遊發展方案」,選定特定行業做為消費行
業,並選定特定銀行發行國民旅遊卡,公務人員必須持國民旅遊卡於特
約商店依規定消費方式刷卡消費,始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公務人員
某甲未依規定使用,其休假補助費之申請乃被駁回。試問此等規定有無
違法?某甲能否請求救濟?
二、高雄市甲加油站公司擬再設另一新加油站,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發
「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並獲高雄市政府核准,經濟部也函示
同意。然而,業者於開始施工後,因附近居民基於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某
一國小距離不到100公尺,恐危及國小師生之健康與安全,故群起抗
議,要求市府禁止業者繼續施工。高雄市政府礙於居民之抗爭,因此廢
止原先核發的證明書,業者也因之喪失興建加油站的權利。試問:
(一)本案高雄市政府所核發之「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
性質為何?
(二)高雄市政府若要合法廢止該核發之證明書,須具備如何之要件?
(三)甲加油站公司在實體上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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