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大、大姊大們好,有鑒於高考部分,民總、刑總和行政法申論占的比重也是很

高的,行政法不用說是兵家必爭之地,民刑總雖然在行政類科不是重點,常被等閒視之,

但其實比重跟其他專業科目是一樣的。

正因為如此,這科的平均分數都不算高,但反過來想,只要這科加強,說不定會變成上

榜的關鍵。因此,現在辛苦一點總比在辛苦一年好,咬著牙給他拼下去吧!

第一次由小弟出題,一共四題,兩題民總(較簡單),刑總跟行政法各一

因為很多人是第一次寫,那就用民總當熱身,刑總出得比較刁鑽但很值得一寫

行政法的話,至少先了解準備方向跟選擇題是完全不同的吧

 

 

民總部分:

一、某大學學生甲、乙、丙三人,於民國95年元月1日,結伴攀登玉山後,迄今未歸,雖派員入山搜索,亦無結果,其利害關係人即於97年元月間,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法院可否准許?

二、債務人甲因恐債權人某乙查封執行其房屋,遂與相對人丙偽作買賣,將房屋移轉於丙,丙復將之轉賣於不知情之丁,是據以說明甲、乙、丙、丁間之民事責任


刑總部分:

三、月黑風高,功夫好手甲獨行荒郊,盜匪乙持槍攔路打劫。甲反擊,重創乙,乙軟攤於地。甲知冷風如刀,若不伸手救援,乙更有後患,復又慮及惡徒終須自食惡果,乃飄然離去。翌晨,路人發現乙凍斃,報警。檢方勘驗屍體傷痕,查出為特殊掌法所傷,約談甲,甲坦承一切。偵查終結,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甲。問起訴是否有理?


行政法部分:

四、行政法上,有關「權利」、「法律上利益」與「反射利益」如何區別?區別之實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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